离婚判决房屋归女方,是否要签字?
针对“离婚判决房屋归女方,出售时男方是否要签字?房子已登记女方名下”的问题,其法律依据如下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九条规定:“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本案中,房屋已登记女方名下,根据该条,女方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七条虽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需双方同意处分,但离婚判决已将房屋确权为女方个人财产,不再适用共同财产处分规则。因此,女方作为登记权利人,出售房屋无需男方签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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